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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營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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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軍志》曰:「止則為營,行則為陣。」言營陣同制也。法云:「陣中容陣。」謂隊伍布列有廣狹之制。欲其回轉離合,無相奪倫。營中有營,謂部分次序有疏疏密密之法。疏密者,欲其左右救援,不相奸亂。卒有外寇侵軼,皆堅整全備,莫得而動也。苟非規模素定,其孰能與此乎?故司馬宣王觀武侯營壘處所而嘆曰:「天下奇才!」美其法制精妙也。昔衛青出塞,以武剛自環,蓋今之車營也。充國屯田,則枝聯不絕,蓋今之木柵營也。其來尚矣。今采諸家之法著於篇云。

  凡置營,先計人數,列營幾重,配地多少。隨師眾寡,一人一步。使隊間容隊,而寧使剩隊,不得少隊。已住便定,不得移易。如一廂有剩,所剩之隊,有配守御,不使士卒煩擾。如久住暫時,各量其宜。咸立表於十二辰。立五旗,長二丈八尺,審子、午、卯、酉地,勿令邪僻。以朱雀旗立於午地,白虎旗立酉地,玄武旗立子地,青龍旗立卯地,招搖旗立中央。其樵牧汲飲,不得出表外。凡軍營,將下之時當營。跳蕩、奇兵、馬軍并戰,鋒駐隊各令嚴備,持伏一准發。兵法:待當營卓幕訖,方可立隊。釋伏各於本隊下安置。若有警急,隨方捍御。其馬軍下營訖,聽總管進止,其馬合群牧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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