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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诗经》应分“三体”还是“四体”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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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诗经》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。千百年来,人们对它所作的诠释不计其数,浩如烟海,问世的专著汗牛充栋,不胜枚举。然而,对其究竟应该分为“风”、“雅”、“颂”三体,还是“南”、“风”、“雅”、“颂”四体的问题,却依然众说纷坛,莫衷一是。

分《诗经》为“风”、“雅”、“颂”三体,最初根据《诗》有“六义”之说而来。所谓《诗》之“六义”,即“风、赋、比、兴、雅、颂”。这是《诗序》根据《周礼。大师》“大师……教六《诗》:曰风,曰赋,曰比,曰兴,曰雅,曰颂”的旧说而提出的。后代儒生对此多有诠释阐发。如唐代孔颖达《诗正义》卷一指出:“风、雅、颂者,《诗》篇之异体;赋、比、兴者,《诗》文之异辞耳。”宋人朱熹亦在其《朱子语类》一书中说,风、雅、颂是“三经”,赋,比、兴是“三纬”,等等。尽避他们的说法有所不同,但实质上都认为风、雅、颂是《诗经》的种类,赋、比、兴是《诗经》的表现形式。这个观点在孔颖达《诗正义》朱熹《诗集传》以及清代人陈奂《诗传疏》等专著的一再肯定张扬下,影响日大,至今仍为大多数人所认可。当代著名学者,如余冠英、高亨、朱东润等,亦多从而不疑。持此观点者不管有否明论,有两点是比较一致的:第一,实际上都把《周南》和《召南》当作地名来理解。如朱熹《诗集传》云:“周,国名;南,南方诸侯之国也。”又云:“召,地名,召公奭之采邑也。”第二,对“风诗”中《周南》和《召南》为何与众不同地未着“风”字的问题均未能阐述清楚。如朱东润《诗三百篇探故》认为:“不知二南本为地点,二南之乐则又以地名而名之也。”然而,如果说《周南》和《召南》是地名,并为该地之乐名,那么同属“风诗”的其他13国(或曰11国)之乐,为何不同样以其地名而名之,却一定都要在国名后缀之以“风”呢?可见二南与十三国风似有所别。正是因为《诗经》分“三体”之说有难以自圆之处,所以就不免有《诗经》分“四体”之说脱颖而出。宋人王质在其《诗总闻》里首先指出:“《南》,乐歌名也。”并因此把《诗经》分成“南”、“风”、“雅”、“颂”四个种类。与其同时代的程大昌亦力倡此说,他在《诗论一》里说:“盖《南》、《雅》、《颂》,乐名也,……《南》有周召,《颂》有周、鲁、商……”生活在明清两代交替之时的大学者顾炎武在他的《日知录》中说得更是明白:“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,《南》也,非《风》也。”此后,治《诗》者多有从而不疑并进而论证者。如梁启超在《释四诗名义》,陆侃如、冯沅君在《中国诗史》中,都有较为详细的论述。可以说,这种观点倡导亦久,且似非言之乏据。概括一下,持此观点者,也有两个方面比较相同:第一,都把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和《邶风》、《邶风》、《周颂》、《鲁颂》作一样的理解,即前一字为“系其国土”,后一字为“诗之体也”。如程大昌《诗论一》云:“盖《南》、《雅》、《颂》,乐名也,若今乐曲之在某宫者也。《南》有周召,《颂》有周、鲁、商。本其所从得而还以系其国土也。”陆侃如、冯沅君的《中国诗史》更肯定地说:“若拿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的标题来与《邶风》《邶风》、《大雅》、《小雅》、《周颂》、《鲁颂》对看,岂不显然下一字为诗体,上一字为区别字?”第二,几乎都主要运用《小雅。鼓钟》“以雅以南,以不僭”,《左传。襄公十八年》“骤歌北风,又歌南风。南风不竞,多死声,楚必无功”,《左传。成公九年》“使与之琴,南音”,《礼记。文王世子》“胥鼓南”,这几条材料来证实“南”是一种乐歌名。但是,这些论证首先因缺乏能证实“以雅以南”及“胥鼓南”两句中“南”就是“南风”或“南音”的根据而显得未能充分。其次,即便运用这几条材料证实“南”是上古的一种乐体可备一说,然而问题也就同时出现了:《南》作为一种乐体,它具有鲜明的地方色彩和含有特指的地理概念,并因此足以使它不需要任何“区别字”就能与当时其他乐体绝然区别开来。由此可知,今人袁梅《诗经译注。序》关于这种观点“只是大体上指出了南是《诗》中独立的一种乐歌,但是尚不确知其所以然”的说法是比较中肯的;《诗经》分“三体”或“四体”的孰是孰非,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考释辨正。

(倪祥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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