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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二十五-蛊毒病诸候(上凡九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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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蛊毒候

凡蛊毒有数种,皆是变惑之气。人有故造作之,多取虫蛇之类,以器皿盛贮,任其自相啖食,唯有一物独在者,即谓之为蛊。便能变惑,随逐酒食,为人患祸。患祸于佗,则蛊主吉利,所以不羁之徒而蓄事之。又有飞蛊,去来无由,渐状如鬼气者,得之卒重。凡中蛊病,多趋于死。以其毒害势甚,故云蛊毒。

着蛊毒,面色青黄者,是蛇蛊,其脉洪壮。病发之时,腹内热闷,胃胁支满,舌本胀强,不喜言语,身体恒痛;又心腹似如虫行,颜色赤,唇口干燥。经年不治,肝鬲烂而死。

其面色赤黄者,是蜥蜴蛊,其脉浮滑而短。病发之时,腰背微满,手脚唇口,悉皆。而喉脉急,舌上生疮。二百日不治,啖人心肝尽烂,下脓血,羸瘦,颜色枯黑而死。

其面色青白,又云:其脉沉濡。病发时咽喉塞,不欲闻人语,腹内鸣唤,或下或上,天雨转剧,皮内如虫行,手脚烦热,嗜醋食,咳唾脓血,颜色乍白乍青,腹内胀满,状如虾蟆。若成虫,吐出如科斗形,是虾蟆蛊。经年不治,啖人脾胃尽,唇口裂而死。

其脉缓而散者,病发之时,身体乍冷乍热,手脚烦疼,无时节吐逆,小便赤黄,腹内闷,胸痛,颜色多青,毒或吐出,似蜣螂有足翅,是蜣螂蛊。经年不治,啖人血脉,枯尽而死。

欲知是蛊与非,当令病患唾水内,沉者是蛊,浮者非蛊。

又云:旦起取井花水,未食前,当令病患唾水内,唾如柱脚,直下沉者,是蛊毒。沉散不至下者,草毒。

又云:含大豆,若是蛊豆胀皮脱;若非蛊,豆不烂脱。

又云:以鹄皮置病患卧下,勿令病患知,若病剧者,是蛊也。

又云:取新生鸡子煮熟,去皮,留黄白,令完全,日晚口含,以齿微微微HT 之,勿令破,作两炊时,夜吐二瓦上,着霜露内,旦看大青,是蛊毒也。

昔有人食新变鲤鱼中毒,病心腹痛,心下硬,发热烦冤,欲得水洗沃,身体摇动,如鱼得水状。有人诊云:是蛊。其家云:野间相承无此毒。不作蛊治,遂死。其汤熨针石,别有正方,补养宣导,今附于后。

《养生方·导引法》云:两手着头相叉,长引气,即吐之。坐地,缓舒两脚,以两手从外抱膝中,疾低头入两膝间,两手叉头上十二通,愈蛊毒及三毒,腰中大气。

又云:行大道,常度日月星辰,清净,以鸡鸣,安身卧,嗽口三咽之。调五脏,杀蛊虫,治心腹痛,令人长生。

又云:《无生经》曰:治百病邪蛊,当正偃卧,闭目闭气,内视丹田,以鼻徐徐纳气,令腹极满,徐徐以口吐之,勿令有声,令入多出少,以微为之。故存视五脏,各如其形色;

又存胃中,令鲜明洁白如素。为之倦极,汗出乃止,以粉粉身,摩捋形体。汗不出而倦者,亦可止。明日复为之。

又当存作大雷电,隆晃走入腹中,为之不止,病自除。

二、蛊吐血候

蛊是合聚虫蛇之类,以器皿盛之,任其相啖食,余一存者,名为蛊。能害人,食人腑脏。其状:心切痛,如被物啮,或硬,面目青黄,病变无常,是先伤于膈上,则吐血也。不即治之,食脏腑尽则死。

三、蛊下血候

蛊是合聚虫蛇之类,以器皿盛之,任其自相食啖,余留一存者为蛊。能变化为毒,害人。有事之以毒害,多因饮食内行之。人中之者,心腹懊痛,烦毒不可忍,食人五脏,下血瘀黑如烂鸡肝。

四、氐羌毒候

氐羌毒者,犹是蛊毒之类。于氐羌界域得之,故名焉。然其发病之状,犹如中蛊毒,心腹刺痛,食人五脏,吐血利血,故是蛊之类也。

五、猫鬼候

猫鬼者,云是老狸野物之,变为鬼蜮,而根据附于人。人畜事之,犹如事蛊,以毒害人。其病状,心腹刺痛。食人腑脏,吐血利血而死。

六、野道候

野道者,是无主之蛊也。人有畜事蛊,以毒害人,为恶既积,乃至死灭绝,其蛊则无所根据止,浮游由野道路之间,有犯害人者。其病发,犹是蛊之状。但以其于田野道路得之,故以谓之野道。

七、射工候

南有射工毒虫,一名短狐,一名蜮,常在山涧水内。此虫口内有横骨,状如角弓,其虫形正黑,状如大蜚,生齿发,而有雌雄,雄者口边两角,角端有桠,能屈伸。冬月并在土内蛰,其上气蒸休休,冬月有雪,落其上不凝。夏月在水内,人行水上,及以水洗浴,或因大雨潦时,仍逐水,便流入人家,或遇道上牛马等迹内即停住,其含沙射人影,便病。

初得时,或如伤寒,或似中恶,或口不能语,或身体苦强,或恶寒壮热,四肢拘急,头痛,骨 屈伸,张口欠KT ,或清朝小苏,晡夕则剧。剧者不过三日,则齿间有血出,不即治,杀人。又云:初始证候,先寒热恶冷,欠KT ,筋急,头痛目疼,状如伤寒,亦如中,便不能语,朝旦小苏,晡夕轧剧,寒热闷乱是也。始得三四日可治,急者七日皆死,缓者二七日,远不过三七日皆死。

其毒中人,初未有疮,但恶风 寒热,或如针刺。及其成疮,初如豆粒黑子,或如火烧,或如蠼 尿疮,皆肉内有穿空如大针孔也。其射中人头面尤急,腰以上去人心近者多死,中人腰以下者小宽,不治亦死;虽不死,皆百日内不可保瘥。

又云:疮有数种,其一种,中人疮正黑如 子状,或周遍悉赤,衣被犯之,如有芒刺痛。其一种,作疮久即穿陷,或晡间寒热。其一种,如火炙人肉, 起作疮,此最急,数日杀人。其一种,突起如石疖状。俱能杀人,自有迟速耳。大都此病多令人寒热欠伸,张此虫冬月蛰在土内,人有识之者,取带之溪边行亦佳。若得此病毒,仍以为屑,渐服之。夏月在水中者,则不可用。

八、沙虱候

山内水间有沙虱,其蛊甚细,不可见。人入水浴及汲水澡浴,此虫着身,及雨日行草间亦着人,便钻入皮里。其诊法,初得时,皮上正赤,如小豆黍粟,以手摩赤上,痛如刺。

过三日之后,令百节强,疼痛,寒热,赤上发疮。此虫渐入至骨,则杀人。

人在山涧洗浴竟,巾拭KT KT 如芒针刺,熟看见处,以竹簪挑拂去之。已深者,用针挑取虫子,正如疥虫,着爪上,映光方见行动也。挑不得,灸上三七壮,则虫死病除。若止两三处,不能为害,多处不可尽挑灸。挑灸其上而犹觉昏昏,是其已大深,便应须根据土俗作方术拂出之,并作诸药汤浴,皆得一二升,出都尽乃止。

此七日内宜瘥,不尔则续有飞蛊来,人攻啖心脏便死。飞蛊白色,如韭叶大,长四五寸,初着腹胁,肿痛如刺,即破鸡 之,尽出食鸡,或得三四数过,与取尽乃止,兼取麝香、犀角护其内,作此治可瘥。勿谓小小,不速治,则杀人。

彼土呼此病为呼 。(吴音沙作 。读如鸟长尾 音也。)言此虫能招呼沙虱入人体内,人行有得沙虱,还至即以火自灸燎令遍,则此虫自堕地也。

九、水毒候

自三吴已东及南,诸山郡山县,有山谷溪源处,有水毒病,春秋辄得。一名中水,一名中溪,一名中洒(苏骇反),一名水中病,亦名溪。今人中溪,以其病与射工诊候相似,通呼溪病。

其实有异,有疮是射工,无疮是溪病。

初得恶寒,头微痛,目匡疼,心内烦懊,四肢振 ,腰背骨节皆强,两膝疼,或吸吸热,但欲睡,旦醒暮剧,手足指逆冷至肘膝。二三日则复生虫,食下部,内有疮,不痒不痛,令人不觉,视之乃知。不即治,六七日下部便脓溃,虫上食五脏,热盛烦毒,注下不禁,八九日死。一云十余日死。

水毒有,觉之急视下部。若有疮正赤如截肉者,为毒,最急;若疮如鳢鱼齿者,为毒,犹小缓。皆杀人,不过二十日。又云,水毒有雌雄,脉洪大而数者为,是雄溪,易治,宜先发汗及浴。脉沉细迟者为,是雌溪,难治。

欲知审是中水者,手足指冷即是,若不冷非也。其冷或一寸,或至腕,或至肘膝。冷至二寸为微,至肘膝为剧。又云:作数斗汤,以蒜四五升捣碎投汤内,消息视之,莫令大热,绞去滓,适寒,以自浴,若身体发赤斑文者是也。又云:若有发疮处,但如黑点,绕边赤,状似鸡眼。在高处难治,下处易治。余诊同,无复异,但觉寒热头痛,腰背急强,手脚冷,欠KT 欲眠,朝瘥暮剧,便判是溪病,不假蒜汤及视下部疮也。

此证者,至困时亦不皆洞利及齿间血出,惟热势猛者,则心腹烦乱,不食而狂语,或有下血物如烂肝,十余日至二十日则死。不测,虫食五脏,伤,以不治。

又云:溪病不歇,仍飞蛊来人,或皮肤腹胁间突起,如烧痛,如刺,登破生鸡上,辄得白虫,状似蛆,长四五六七寸,或三四六八枚无定。此即应是所云虫啖食五脏及下部之事。又云:中溪及射工法急救,令七日内瘥,不尔则有飞蛊来入人身内,攻啖五脏便死。彼土辟却之法,略与射工相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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